4月1日召开的云南省“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某家税务总云南省税务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江梅介绍,云南税务主动出击,积极与民政、红十字会、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等单位联系,确保疫情期间,爱心捐赠企业精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与捐赠接收单位积极接触,及时掌握企业捐赠情况,云南税务有针对性地向爱心捐赠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企业掌握政策要点和办税要求。江梅介绍,疫情期间,为鼓励企业积极捐赠,尽快战胜疫情,云南税务部门在落实执行国某家出台新政策的过程中,重点让企业了解此次新政的两大亮点,即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某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以上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只需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即可。而且企业直接向医院捐赠的,取得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