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到北京国某家工商去申请。
国某家工商总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某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某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市工商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公司;
(五)国某家工商行政管理总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旧机动车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机构。
(七)市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企业。
(八)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九)外商投资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登记管辖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国某家工商总及市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内资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国某家工商总及市授权登记的公司名称登记,并根据市复核意见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