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领取营业执照;
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开业。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公司注册所需时间
正常办理时间:22个工作日完全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