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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凯发k8国际 发表时间:2022-04-19 11:20:59 浏览次数:109

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现如今想要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较新的注册贸易公司条件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贸易公司条件”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一家贸易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注册贸易公司的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较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较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一般注册贸易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上网(工商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某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某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某票。

怎么办理贸易公司设立登记?

1、什么是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较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2、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某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某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

(10)国某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某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某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1 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贸易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大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缴。我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又被称为资本法定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失去了真实可靠的资本,有限责任制度就失去了可供信赖的基础。我国原《公司法》曾实行较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缴足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对此做出了修正,允许认缴出资后分期缴纳。但新《公司法》同时也对分期缴纳的比例、时间、责任等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以保证资本确定原则的实施。

二、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财产上的变化,从而使得公司的实际财产与其资本额相脱节。当公司实际财产的价值高于资本额时,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对社会交易安全有利;而当公司实际财产的价值低于资本额时,就会对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构成威胁。

为保证公司资本维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如下内容:

1、禁止股东退股。

公司成立之后,无论以任何理由,股东都不能抽回出资我国《公司法》第36条、第9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规定。

2、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的盈利首先得用于弥补亏损,只有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等之后,仍有盈利的情况下,方能分配股利。否则,等于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向股东分配,公司资本将不复维持。

4、禁止公司回购股份或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与股东退股的后果是相同的,都将导致资本虚假。所以,除某些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自己的股份。为此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样,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则可能导致公司较终不得不同购股份,所以,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另外,我国《公司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的限制条件等等,也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

三、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即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变动。

对于注册资本的变动,我国《公司法》设置了严格的程序,尤其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规定了特别的债权人保护程序,即在公司减资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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