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当理由。在《商标法》规定,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下,才会被商标撤销。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不可干预的客观情况,比如说战争、地震等情况。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限制导致商品无法销售进行,让商标无法使用。较后一个情况是由于破产清算,企业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无法使用商标。这几种情况下构成正当理由。
2、连续三年不使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计三年不使用则不叫连续三年不使用。比如说商标于2010年停止使用,但是在2012年又是使用状态,2013年是停止使用状态,那么只有到了2015年超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状态才算作连续三年不使用。
破题——如何避免商标被“撤三”?
1、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万事大吉。
合理,规范的使用,才能有效延长商标的生命。不使用,就意味着死亡。长期不适用的商标,要合理规划并管理好时间表。在特定的必要时期,专门或者刻意的保留一定数量的持续使用证据。
商标撤三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督促商标权人履行连续使用义务,并非惩罚商标权人。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公开、合法、真实的使用商标标志,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
2、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要学会怎么样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
一般来说,较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某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某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比如合同中,在适当位置或页眉页脚放置商标图。
3、商标的确权,有可能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不要过早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利。
“京东”商标撤三一案,前后6年时间,才终审结束。对比京东公司注册的“京东”商标,有很多驳回的,有的坚持继续争取权利,申请驳回复审。甚至可以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很多商标是在法院阶段才获得成功确权。
所以,无论是想要继续保留商标的人还是想要取得“撤三申请”商标的人都要合理利用企业,在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下,合理利用商标,发挥商标的较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