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正式实施,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如果纳税人发生需要开具红字发某票的情形,该怎么操作呢?来看这五问五答吧!
纳税人A:我公司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某票。2019年4月1日后,发生了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某票,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呢?
回答: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某票。16%的开负数16%,10%的开负数10%。
纳税人B: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因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某票,但是客户已经申报抵扣了,我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回答: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某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某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某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C: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已交付客户,之后发现开票信息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某票,但是客户将发某票联和抵扣联弄丢了(客户尚未抵扣),我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回答: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某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某票信息。
纳税人D: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已交付客户,之后因应税服务中止,需要开具红字发某票。客户尚未抵扣,并将发某票联及抵扣联及时退回,我应该怎么操作?
回答: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某票信息。
纳税人E: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尚未交给客户,因销货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某票,我应该怎么操作?
回答: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某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