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管理,税务总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某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某家税务总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某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某家税务总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