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有何程序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投资经营,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公司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的资格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同意指定的代表(指股东)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步骤和手续1.领表申请人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领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编委批文复印件,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派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股东的出资协议。
3.受理审查
公司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受理申请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收据》(附件)。
公司登记机关于受理之日起10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取通知书
申请人凭《公司登记材料收据》领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申请核驳通知书》。
二、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申请设立的时限
1.必须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内申请设立登记;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行审批的,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资格相同。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③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的产权登记表);④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⑤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公司所在地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⑦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明或房屋租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材料收据》。
登记机关从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通知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公司登记材料收据》前来办理领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公司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公司登记材料收据》领榷公司登记驳回通告书》。
公司变更登记
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限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才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在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若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在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邮之日90天后申请登记;(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先行审批项目的,必须在国某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六)公司变更类型的,必须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必须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必须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八)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此外,修改公司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变更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凡符合上述申请公司变更登记范围中1-8种情形之一,申请人凭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向登记机关领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法定代表人,&127;还应领榷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变更股东、董事会成员、经理、&127;监事会成员等,还应领取有关表格。
2.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127;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变更项目的专项批文、证件,包括:①委托书;②变更公司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住所证明;③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④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新任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及其履历表和身份证明;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提交新旧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公司股东名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提交改变后姓名或者名称的有关资料;⑦变更公司类型,应按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⑧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变化需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3.受理审查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变更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材料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