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影视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影视文化项目的开发;国内、国外影视发行、文艺活动及演出、开展音视频专业技术培训、为演艺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及经纪业务。;
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剧本创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投资咨询;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体育用品、文化用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