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开公司的时候很有可能是和国外企业合作,开一个合资公司,然而在注销的时候麻烦事可是不少,今天公司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外资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吧。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介绍
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 《公司法》
(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废止了。
二、 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商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看过了公司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北京外资公司注销需要的流程和手续都有了自己的了解,希望小编的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