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某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某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某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某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某票,或者未加盖发某票专用章的。综上可见,纳税人在开具发某票时正确加盖发某票专用章非常重要。那么如何规范的加盖发某票专用章呢?公司小编梳理了5种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自开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盖章要求有不同吗?
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根据《国某家税务总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某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某家税务总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某票的发某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某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根据《国某家税务总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某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某票专用章。又根据《国某家税务总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某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某家税务总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某票的发某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某票专用章。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发某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某票专用章。
因此,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某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某票专用章。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某票,一律都要加盖发某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普通发某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某票(折叠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某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某家税务总令第37号 )第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某票的发某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某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某票(当然必须符合代开的情形和范围),由税务机关在发某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发某票领取专用章。
3.增值税普通发某票(卷票)需要加盖发某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某家税务总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某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增值税普通发某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某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某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某票专用章。
4.增值税电子发某票是否需要加盖发某票专用章?
根据《国某家税务总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某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某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某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某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某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某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某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某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某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某票专用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某票也需在发某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某票专用章吗?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某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某票为电脑六联式发某票。
根据《国某家税务总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某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某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某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