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文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展服务;紫砂制品、陶瓷制品、工艺礼品、珠宝、书法绘画作品及玉石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某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藏品文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古钱币、邮票、邮品、奇石、玉器、字画、贺兰石系列、土特产的销售。
藏品文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钱币、邮票、金银币、纪念币、紫砂、陶瓷、宝石、酒类、茶类、红木、沉香、乌木等藏品的收藏、鉴定、销售、回购业务。)